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对已取消强制性认证、尚未完成产品认证检验工作的处置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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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对已取消强制性认证、尚未完成产品认证检验工作的处置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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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应急管理部2019年第36号公告《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》的规定,取消了消防通信产品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为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需求,对于上述五类取消强制性认证的产品,目前正在我中心进行认证检验的,我中心提供以下几种方案供委托单位自愿选择:
1、改为产品标准全部适用项目的型式检验;
2、改为委托检验;
3、终止检验(对已完成的检验项目出具委托检验报告);
4、检验继续进行,等待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发布实施后,开展自愿性认证检验。
我中心即日与委托方联系协商解决、妥善处理。在此期间,各有关单位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与我中心检验管理部联系,联系方式:024-31535900、3535801、31535915,jyglb@efire.cn。
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2019年7月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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